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四川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2020年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及《南充市顺庆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关于2020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20年上半年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仅限我校2020届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二、认定的条件
(一)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考试合格证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规定有效期内。2015年入学并取得学籍的中高职衔接五年贯通培养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川教〔2004〕293号)等政策规定,下同)执行,同时依据申请人实际师范学习年限和学历条件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证类型。
(三)普通话要求
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初中层次的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规定的三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规定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四)体检要求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各认定对象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时需自行带上《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六)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报考面试科目一致。
三、认定机构
拟在南充市顺庆区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对象,认定机构选择“南充市顺庆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现场确认点选择“南充市顺庆区教育局确认点2”(确认范围为“西华师范大学应届毕业生”一项)。
四、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时间: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5月11日至5月20日
申报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网上申报时,“工作单位”填写为学院名称(全称)+班级。如:学前与初等教育学院1班。
(二)时间安排及材料提交
我校2020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材料提交时间及线上审核安排参照教务处通知执行(学前与初等教育学院以学院为单位直接交至高职学院实训楼208室)。我校2020届全日制专科毕业生现场确认材料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提交以下材料:
1. 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2. 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以学院为单位分装,学前与初等教育学院以班级为单位分装)。
3. 以本科学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在读研究生,还需提供《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研究生阶段《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
4. 2015年入学并取得学籍的中高职衔接五年贯通培养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以非全国统考方式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还需提供加盖教务部门鲜章的成绩单及《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原件在现场确认之后退回,完整的实习鉴定表应包括教案、指导意见、班主任意见、工作记录、实习所在学校结论等内容)。
(三)现场确认(线下审核,时间另行通知)阶段
现场审核主要处理认定系统中不能验证的问题,学生在进行现场审核时还需带上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需在有效期内)。
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3.认定机构在审核过程中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审查材料
本确认点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定必须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的人员,并通知其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时间、地点等。
(四)证书领取
证书领取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务必认真研读本通知,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未尽事宜,请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咨询。联系电话:0817--2235950(南充市顺庆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15528693556。(审核:张启春)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