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华师范大学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通知
西华师大校[2005]149号
各教学单位、机关各部门、后勤及产业集团:
《西华师范大学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2005年6 月27 日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西华师范大学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西华师范大学
二〇〇五年八月十一日
主题词:学生 考试违规 处理办法 通知 |
附件:
西华师范大学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18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西华师范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考试管理工作,严肃考风考纪、加强学风、校风建设,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指考试包括:期中、期末考试(查);补考、缓考;外语等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普通话测试、“三笔”字测试以及国家、省、学校统一组织的其他考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认定为考试违纪,取消其该门课程考试资格,令其立即退出考场,该科考试成绩无效,不得正常补考,并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
1、不按要求就座,且拒不听从监考老师安排者;
2、经监考老师提醒,仍在考场内交头接耳、大声喧哗者;
3、拒不执行考场有关规定,在考场或考试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者;
4、擅自将通讯工具和不合考场要求的电子存储器具等带入考场并不按规定交由监考老师代管者;
5、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者;
6、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者;
7、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者;
8、其他违反考场纪律但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认定为考试作弊,取消其该门课程考试资格,令其立即退出考场,该科考试成绩无效,不得正常补考,并给予留校察看一年处分。
1、闭卷考试中携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材料或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者;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者;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者;
4、核对答卷、交换答卷、传接答卷或纸条者;
5、隐卷不交或将试卷带出考场者;
6、将考试相关内容写在身体各部位者;
7、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者;
8、经查证在课桌或墙上刻、写与该课程有关内容者。
9、干扰考试评卷工作,纠缠、威胁、诬陷阅卷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者;
10、开卷考试的课程,阅卷教师认定有明显的剽窃行为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认定为考试作弊,取消其该门课程考试资格,令其立即退出考场,并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利用假证件等方式委托他人代考或冒名代考者;
2、盗窃、买卖或以其他非正当手段获取试卷者。触犯法律者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3、使用通讯工具作弊者;
4、组织、策划作弊者;
5、留校察看处分期间再次作弊者;
五、未列入本规定的其他情况,参照本规定相应条款处理。
六、处分程序按《西华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办理。
七、本办法适用于西华师范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八、本规定的解释权属西华师范大学教务处。
九、本规定自二〇〇五年九月一日起执行,凡与本规定有冲突的,按本规定执行。
教务处
二〇〇五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