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事故 |
A级 |
B级 |
教
学
类 |
教师在课堂教学中散布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或淫秽内容,讲课内容有严重错误,或在讲课中传播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的内容,在学生中造成极坏影响。 |
未经教学单位批准,舍弃或未按计划完成学期课程内容1/4以上。 |
擅自停课、误课,私自找人代课 |
监考不负责任,迟到、早退、擅离岗位;对学生的违纪行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造成考场秩序混乱。 |
未经学校教学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变动或不执行教学计划,影响教学秩序和教学任务的完成。 |
教师上课不准备教案,不批改作业或实验报告。 |
教师在阅卷评分中不按评分标准评分;成绩上交后,任课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擅自更改成绩。 |
实验准备未完成或准备错误,致使实验课等无法进行或延误超过10分钟以上,15分钟以下者;超过15分钟的为教学事故。 |
复习考试期间,任课教师有意泄露考试内容或在评定、填写、呈报学生学习成绩中弄虚作假,或评阅试卷不认真,造成恶劣影响。 |
一学期内发生3次以上(含3次)教学差错。 |
监考中徇私舞弊;包庇、纵容学生作弊。 |
将教学研究、设备经费挪作他用。 |
监考未按要求布置考场、发放试卷;监考中遗漏试卷,造成重大影响。 |
未经教务处或本单位负责人批准,擅自聘用非专职教学人员教学,造成教学质量下降。 |
无故旷教(含实验课),或拒不接受教学任务安排,严重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或造成其它恶劣影响的。 |
其它一切违反学校规定,对教学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经学校领导研究认定为教学事故。 |
贬损、侮辱学生,影响恶劣者;不接受学生正确意见,打击报复,影响恶劣者。 |
试题严重出错致使考试受到影响,或试题份量严重不足致使考程提前1/2时间结束的 |
除上述情节外,其它一切违反学校规定,对教学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经学校研究认定为教学A级事故。 |
除上述情节外,其它一切违反学校规定,对教学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经学校研究认定为教学B级事故。 |
教
学
管
理
类 |
因管理不严,丢失在校生成绩。 |
试卷命题及试卷印刷、传送、交接、保管过程中造成试题丢失、泄密。 |
教学主管部门在开学前还没有制定好教学计划、校历;未能做好课程安排、实习场所的落实,使教学受到严重影响和损失。 |
不按时上交学生考试或补考成绩以致影响学生初考通知的发放和学籍处理。 |
订购教材不及时,或院(系)、部、中心等不按时上报或不认真填写教材订购申请表,造成教材迟订、错订、漏订,致使整个班级不能按时发放教材(因特殊原因追订教材除外)。对学生上课造成严重影响(因出版、发行等原因除外);需要印刷的自编教材或讲义,教师不及时提交自编教材、讲义给教材采购发行中心或印刷不及时而严重影响教学者。 |
已到上课时间,值班人员未打开教室、微机室、实验室及器材保管室等(开门迟延10分钟以上,15分钟以下者;超过15分钟为A级教学事故)或擅自安排教室而影响教学、延误教学。 |
教学主管部门在学籍管理、学历学位证书管理、师范技能证书管理和外语过级证书管理、计算机过级证书管理中不严肃认真,违背规定发放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普通话证书、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及出具学历、学位证明或其他证书证明。 |
其它一切违反学校规定,对教学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经学校领导研究认定为教学事故的。 |
学生离校或请假一个月以上不报教务处或学生处备案。 |
未经教务处同意,向学生派购或推销教材、书刊、资料。 |
因审查不认真,错发学生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指将证书发给不应获得证书者)。 |
未经教务处同意,擅自调整学生专业。 |
因实验设备器材、药品供应失误,造成学校财产重大损失和学生人身伤害。 |
未经教务处、设备处同意,将教学设备挪作他用或私自占有,影响教学。 |
未经教务处、设备处同意,将教学设备挪作他用或私自占有,影响教学,情节严重的。 |
教学设备及用品采购、供应、准备不及时影响教学。 |
故意出具与事实有严重出入的学历等各类证书和成绩等证明的 |
在规定的就餐时间半小时内,无故不能保证学生正常就餐。 |
除上述情节外,其它一切违反学校规定,对教学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经学校研究认定为教学事故。 |
后勤部门无正当理由不按时送水、送电或事先不通知而在上课时间内无故停水、停电,致使上课、实验无法进行或突然中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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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教学事故或故意拖延、迟迟不上报教学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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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情节外,其它一切违反学校规定,对教学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经学校研究认定为教学事故。 |
附件二
西华师范大学教学差错一览表 |
类别 |
主要内容 |
教
学
类 |
凡我校教师,在上课时未使用普通话者(评职称时一票否决)。 |
教师上课不抓课堂纪律,造成课堂纪律松懈。 |
非因不可抗拒原因(如灾害性天气或交通严重堵塞或其它突发原因),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上(含5分钟);或在上课时间,离开课堂5分钟以上,10分钟以下者;超过10分钟按教学事故处理。 |
上课不关移动电话等电子通讯工具,干扰教学秩序。 |
教师上课前未认真备课,未认真准备讲稿、教案;未按规定布置、批改作业与实验报告;考试命题粗制滥造或完全沿用陈题或未按要求出题。 |
布置、批改作业(含实验报告、设计报告等)未达到各专业教学大纲或本教学单位规定的数量。 |
在上课过程中,因教师错误指导或擅离岗位,造成公、私财产损失300元以上者;或造成学生受伤、医疗费用300元以下(财产损失1000元以上或学生必须住院治疗,为B级教学事故)。 |
错登、漏登学生成绩。 |
试题命题、试卷印刷、校对出现5处以上错漏。 |
其它一切违反学校规定,对学生学习造成较大影响的情况。 |
教
学
管
理
类 |
教学管理部门安排教室重叠,学生不能按时上课超过5分钟以上10分钟以下者;超过10分钟按教学事故处理。 |
教学管理人员在工作安排或协调管理上明显疏漏或失误,严重影响教学秩序。 |
教学主管部门一学期内没有提供学生名册。 |
未按规定时间上交教学进度表、毕业论文评审表和课程考核成绩登记表等各种教学报表(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送者,需经主管教学领导批准)。 |
其它一切违反学校规定,对学生学习造成较大影响的情况。 |
上课或考试期间突然出现供电供水故障,后勤部门在接到抢修通知后,未能及时派员抢修,影响教学。 |
未经学校同意,占用教学资源和场所。 |
其它一切违反学校规定,对学生学习造成较大影响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