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6月制定,1996年9月修订,2002年4月再修订,2005年9月第三次修订)
课程考核是检查学生情况,衡量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搞好课程考核有利于总结教学经验,促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
一、考核方式
1.每门课程均要考核,考核方式分考试与考查两种。考试课程成绩以考试成绩为主,一般期末考试占60-70%,期中考试占20-30%,平时成绩占10-20%,具体比例由各教研室确定,经系主任批准后在课程开始时通知学生。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分。
考查课程成绩应按照学生平时听课、完成作业、习题课、课堂讨论、质疑、实验、实习,平时测验成绩等综合评定,具体由各教研室确定,考查成绩一般采用五级记分。非独立设课实验成绩按实验学时占课程总学时的相应比例计入该课程学生期末总成绩中。
2.主干课程一般应进行考试,但学生每学期考试课程应控制在2-4门,由教学研究科按教学计划和各院、系协调后确定。
3.期末考试安排在停课考试周内进行,考查以平时成绩为主,考查课程如需进行期末考核一般应在课内时间进行,为避免考查过分集中,影响其它课程学习,一周内最多安排3门考查(最后一学期可例外),部分理论性较强的考查课程如需进行期末考核,也可安排在考试周内进行,安排在考试周内进行考查的课程由教学运行科会同院、系确定。
4.对指导性教学计划中安排在第一、二学年的主干基础课、学科基础课实行期中停课考试,以检查上半学期教学情况,期中考试课程一般为2~3门,指导性教学计划中安排在第三、四学年的学时数在50以上,且上课周数大于十二周的主干课一般应进行不停课的期中考试。具体课程可由各院、系确定后报教学运行科并由各院、系组织实施。
二、命题要求
1.命题工作由教研室主任主持,命题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掌握好命题的深度、广度、覆盖面、侧重点和题目份量,把好质量关。考核基础知识积累和熟悉程度(含基本计算及实验技能)方面的试题应占试题总量的60-70%,考核基本理论理解程度及掌握运用基本理论分析问题的试题应占30-40%,实践性较强的课程主要考核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不独立设课的实验,在期末考试试题中必须包含实验内容。
2.期末考试的题量为2小时,期中考试和需期末考核的考查题量为2小时或2节课。命题须经教师试做,力求难易和份量适当,命题同时确定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命题经教研室主任审阅定稿后付印。
3.凡执行同一教学大纲的班级应统一命题,有条件的尽量采用试题库,力求教考分离。
4.试卷一律按规定格式打印,所用文字、字母、符号、标点及插图等必须规范清晰、分数分配应表明在试题旁,各系应指定专人提前做好试卷的计算机打印、制作、付印工作。命题教师和接触试卷的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内容。
三、考场组织
1.集中停课考试由教务处安排,考试日期排定后,不得随意更动,如因特殊原因需要更动者,需由院、系(部)提出,经教务处同意后更改。
2.中、小教室考场应有2名监考人员,阶梯教室考场应有3-4名监考人员,任课教师和班主任应参加监考,具体监考人员由学生所在院系委派。
3.监考人员应自觉履行《监考须知》,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清理考场,公布考生座位,指定学生带入物品的放置位置。认真监考,发现学生有违反考场规则的倾向应及时纠正并提出警告,对已构成违纪或作弊行为者,立即收回其试卷,或宣布取消其考试资格,并将违纪作弊情况记入《考场情况记录》,及时上报处理。
4.建立巡考制度,巡考人员负责检查考场纪律和监考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四、阅卷评分
1、按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客观、公正地阅卷评分。
2、考生人数较多、统一命题的考试课程,应采取流水作业阅卷方法评分。
3、考后三天内应完成阅卷评分工作,未经选课和未编入授课班确认名单的学生成绩不予登记。考试成绩登分上报后,不得更改,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改的,需经教研室主任同意,院、系(部)主任批准、教务处备案,同时,对有关责任者,根据情况给予批评或处分。
4、教师应按要求填写授课班成绩单一式二份(留底除外),经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后,送教师所在院(系)办公室,一份留存,一份送教学运行经计算机分检后,送学生所在院(系)登记入册。
5、由学生所在院系向学生公布成绩,学生如有异议要求查询,按《西华师范大学学生查分办法》处理。
6、考试结束后,教研室主任应组织教师做好教学分析工作,并在阅卷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填报《考试成绩分析报告》。
7、学生的试卷由开课教研室保存,保存期为该届学生毕业后二年。
五、有关试卷、成绩单、考场记录、学籍处理等有关学生学业的文件资料
均不得由学生或学生家长代为传递。
六、本规定自2005年9月13日起实施,原有规定如与本规定有冲突,以本规定为准。
西华师范大学
2005年5月8日